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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出租项目
挂牌金额:¥25万元
挂牌时间: 2023-02-16至2023-03-01
保证金:50万元
联系方式: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340次
标的信息:
详见信息公告表
项目信息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出租项目

出租底价: ¥ 25.00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GD02023DF100168

保证金: 50.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出租方: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出租项目

出租底价(万元)

25.000000


挂牌日期

2023-02-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01


资产概述

一批机器设备(详见明细表)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期限(年)

7


免租期限(年)

9个月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

¥25000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元)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租金评估值(元)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2-1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出租底价:“¥250000 元/月,每2年递增5%”;出租期限:7年(前5年为固定租赁期,后2年为临时租赁期),第3年、第5年起月租金比上年度递增5%。起租日期以设备移交日期为准。出租底价为含税价。
2、本项目免租期限:9个月,按成交月租金的9倍在租赁期首年12个月平均摊分减免。其中:
1)免租期3个月,从起租之日起计算免租期;
2)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本次出租标的设备存在损坏情况,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视为已知晓并同意,出租期间,租赁设备所有维修、维护、年检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免租期,抵顶承租方承担的租赁设备维修费用。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再就承担租赁设备所有维修、维护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3、因现有设备存在损坏,经市场询价设备维护、修理费用约为492万元,由于出租期间,设备所有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维修、维护。
4、租赁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含税)标准支付,在租赁期内该租赁保证金不能冲减承租方所欠租金、费用或承租方不履行《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而使用出租方支付的其他开销。
5、承租方须对租赁设备进行搬运,由承租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
6、本标的只能用于碲化镉电池太阳能电池、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施工,以及分布式薄膜电站投运。
7、其他情况详见中山市梵亚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梵资评字﹝2023﹞第A010402号)及《设备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足额服务费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D02023DF100168+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8110901012801441804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二、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设备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机构备查《设备租赁合同》文本。

1.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D02023DF100168+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周永文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5516694649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出租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2-0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协议及现有设备租赁方案的批复


附件下载
格兰特租赁设备清单.pdf
设备租赁合同.docx